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是学校负责科研、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发展规划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院理事会、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决议;
2.负责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草拟、执行、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科研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学院科研规划、计划、年度合同签约、汇总;
2.负责全院的产学研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引进和管理,组织学院科研力量承担科研项目;
3.负责全院纵向、横向课题的立项工作和本院自立课题的申报、审批工作;
4.负责全院科研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会同财务部门搞好科研经费决策,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对学院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综合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对院系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
7.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预审、签定、评审和验收组织及各类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8.负责全院科研项目成果的统计工作;
9.负责规划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任务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10.负责举办专题研讨会,开展院内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组织参加院外高教研究学术活动;
12.负责组织专业教改的申报、实施、总结、评估及推广等工作;
13.负责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定及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14.负责全院教师论文论著的统计工作。
三、校企合作工作
1.贯彻上级关于工学结合和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联系,落实校企合作奖学金制度;
3.负责统计学院校企合作就业情况;
4.提高与企业的对接度,引进企业参与学院专业建设;
5.负责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查和分析,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信息和资料;
四、其他工作
1.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稳定责任。
2.负责部门内部职责的制定、执行、考核工作;
3.负责科研与校企合作经费预算的制定、使用和管理工作;
4.完成学院交代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