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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艺职科〔2021〕7号关于印发资助艺术创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重艺职科〔2021〕7号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资助艺术创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资助艺术创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1月29日经学校2021年第十八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122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资助艺术创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艺术创作实践,不断推出优秀艺术创作成果,为国家级、省部级培育人才,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学校设立校级艺术创作资助计划,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助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时代精神,传承优秀传统,突出地域特色,体现巴渝风格,提高精品意识,打造重艺品牌;具有原创性与创新性;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第三条  本创作经费资助对象为我校教职工为主体进行创作的艺术项目,接受团队申报和个人申报。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项目选题

需以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主体专业为主,最终呈现的艺术创作项目成果要体现学科性,应达到学校垂范、区域领先乃至全市先进水平,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具备长期展演的条件、空间和潜力。

1.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如: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

2.美术创作项目,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 (粉)画、漆画、综合画种等新作品创作,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第五条  申报时间

艺术创作项目立项每年受理一次。根据全国、全市文化创作生产重点项目、学校工作重点等具体情况,确定该年度申报时间。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科企处发立项通知后,项目申报人做好创作规划,填写《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

2.项目评审

1)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

学校组成项目评审组,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确定当年度的立项项目,并提出经费资助意见。立项实行总量控制,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美术创作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艺术设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项。

2)艺术创作项目评审将加强对前期项目论证、创意程度、 社会资源利用程度、育人成果预期、成果社会影响等指标的考察, 并向具备以下条件者倾斜:

3)能够积极吸纳、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尤其是争取经费支持;

4)定位明确,能够冲击国家级高水平的艺术比赛、展演、评奖或具有鲜明的服务社会的目标等特点。

3.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向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专项资金。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资助金额如下表:(万元)

项目级别       申报主体

重点

一般

青年

团队

1-2

0.5-1

个人

0.5

0.3

0.1

*注:团队申报,仅可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八条  项目经费拨付、报销及使用范围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艺术创作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的创作进度、阶段性成果。对不按规定配合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其创作项目资格。

第十条  项目中期管理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检查表,报科研管理部门检查审核。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期限根据项目要求为1年和2年,按审核批准期限为准。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的主创人员,5年内不允许以主创身份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如创作项目因故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需填写《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艺术创作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在项目中期检查时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 年。

第十三条  结项要求

1.创作质量与水平。创作项目需根据申报内容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级展演入选,一般项目应参加省部级展演入选,青年项目应参加一般展览展演入选并取得相应入选证书。同时,组织3名以上的专业领域专家(副高职称以上)对该项目进行评审。

2.创作成果的社会转化水平。创作项目成果需通过演出、展览、播映、产业开发或参加高水平艺术比赛与评奖获奖等形式进行展示,实现面向社会的成果转化。结项时需提供创作成果社会转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3.评审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评审,评审仍不能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学校将不予继续拨付项目费用,并追回前期拨付的所有资金。

4.对成果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备进一步加工提升潜质的创作项目,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可以拨付一定经费,予以进一步资助,加工打造为艺术精品后向社会推介或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赛事、展演活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艺术创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

202112070235547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