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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品收藏办法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

重艺职科〔2021〕2号

学校各单位: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实施办法(暂行),于2021年6月9日经学校2021年第九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621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能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加强学校对优秀作品的收藏,推动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注与支持,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发展和繁荣学校的教育事业,特制定学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优秀作品,是指学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各级竞赛获奖和重要展览参展作品、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阶段性学习优秀习作和专题创作作品。

第三条  学生优秀作品收藏的原则,一是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二是体现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等发展的育人成果,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艺术质量第一的标准,四是坚持热爱学校、荣誉至上、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优秀作品收藏,除颁发收藏证等荣誉证书外,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性奖励: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奖或国家级美展、设计展参展的,每件奖励1000元至3000元;获得省部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美展、设计展获等级奖的,每件奖励300元至500元;校内评选的优秀毕业创作(设计)、校级竞赛优秀作品、优秀主题创作作品且达到收藏标准的,每件奖励100元至300元。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第五条  学生自愿向学校捐赠作品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向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推荐,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收藏的,颁发收藏证书予以收藏。

第六条  收藏学生优秀作品,由二级学院向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提出推荐收藏意见,推荐收藏须填写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审批表,包括作品简介、推荐理由、奖励标准建议、收藏后陈列展览用途等。

第五条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将汇总的学生优秀作品收藏意见表及作品资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提出收藏实施意见报校务会,经校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第六条 正式实施收藏学生优秀作品,须由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协议,颁发收藏证书,学生本人签名同意,收藏协议和收藏证书均加盖学校公章。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协议、收藏证书复件,统一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保存并造表登记。

第七条  学生优秀作品一旦收藏,财务处凭收藏协议,按审批流程一次性将奖金支付学生。

第八条  收藏后的学生优秀作品产权属于学校(署名权、著作权属于创作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资产管理部门造册登记,按照作品用途,可陈列在学校会议室、办公室、展览厅或由相关部门外出用于宣传、展览等活动,不可出售或租借,原则上不可用于商业活动。作品的使用部门为授权使用,须对作品的正常利用和安全负责,若有遗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须视情节进行经济赔偿,并与学校共同承担与学生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优秀作品收藏审批表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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